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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 治理两年行动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4 点击: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建市〔2014〕173 号)等文件,以及省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现决定于11 月中旬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 月 9 日(星期一)至 11 月 13 日(星期五) ,检查时间为期一周。
二、检查范围
全省各地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广州、深圳市各随机抽查 8 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其他地区各随机抽查 6 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其中,至少抽查 1 项市政工程,至少抽查 1 个县(区) (2项工程) 。抽查工程应包括: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公共建筑、市政工程等。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建筑市场检查主要内容:
1.各市、县(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市场检查、排查和查处情况(2014 年 11 月至今) ;
2.按照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市〔2014〕112 号)要求,检查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
3.按照《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帐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 号)的通知要求,督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建市〔2014〕118 号)要求,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粤建市〔2014〕173 号)要求,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情况;
2.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建质〔2015〕74 号)要求,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情况;
3.按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5〕1771 号)要求,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4.企业和项目部按上述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行为自查、对发现的隐患跟踪整改等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6.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安全状况。 (相关检查表格另行印发)
四、检查人员及分组安排
(一)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组共 7 人, 其中组长 1 人 (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委)科(处)长或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担任) ,组员 6 人,分别是建筑市场检查专家 2 人(由组长在所在市选调)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检查专家各 2 人 (由我厅在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专家库中安排) 。对部分地区的检查工作,我厅将派联络员参加。
(二)交叉检查分组安排
1.广州市检查佛山市
2.深圳市检查广州市
3.珠海市检查深圳市
4.汕头市检查梅州市
5.佛山市检查珠海市
6.韶关市检查清远市
7.河源市检查潮州市
8.梅州市检查揭阳市
9.惠州市检查东莞市
10.汕尾市检查汕头市
11.东莞市检查河源市
12.中山市检查江门市
13.江门市检查佛山市顺德区
14.阳江市检查云浮市
15.湛江市检查阳江市
16.肇庆市检查韶关市
17.清远市检查肇庆市
18.潮州市检查惠州市
19.揭阳市检查汕尾市
20.云浮市检查茂名市
21.佛山市顺德区检查中山市
五、检查程序和方式
(一) 听取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
(二)检查组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行政处罚文书。
(三)随机抽取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检查。
(四)检查完成后,各检查组向受检市反馈检查意见并提出书面意见; 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交叉执法检查是加强建筑市场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方法。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
(二)依法依规,严格检查。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责任主体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及时完成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应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执法建议书, 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核查并督促整改, 我厅将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各被检查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廉政纪律, 轻车简从。
(四)整理案件,认真总结。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并报我厅。
七、其他事宜
1.各检查组人员请事先做好自身工作安排,准备好执法车辆、电脑、照相机、有关法律法规等设备和材料。
2.受检市应提供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所必需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及配合人员。
3.检查人员在异地的食宿费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担, 严格执行出差规定标准(440 元/人/天) ,凭发票统一报销。检查期间交通车辆原则上由被检查市负责解决, 如被检查市无法解决的,可租用当地服务单位车辆,租车费列入检查费用,凭发票到我厅报销。
3.本次交叉执法检查结束后,我厅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检查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作出处罚并公开曝光。
4.请各检查组将检查总结材料、 发出的执法文书复印件和相关取证材料于 11 月 18 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 年 10 月 29 日